經過100多年的發展,農用車品種愈來愈多。各國分類方法不同,標準也不盡統一。但基本上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按對機動車的管理分類,二是按車輛的用途和結構特點分類。
一、 按管理分類
為了與國際接軌,便于加入世貿組織之后擴大摩托車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工作,我國頒布了國家標準GB/T15089—94《機動車輛分類》。根據這項標準的規定,摩托車屬于L類,即少于四輪的機動車輛。L類又分為以下5類:
L1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兩輪摩托車。
L2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三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三輪摩托車。
L3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是通常講的兩輪摩托車。
L4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 ,三個車輪相對于車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非對稱布置的車輛(如邊三輪摩托車)。
L5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t,且三個車輪相對于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對稱布置的車輛。通常稱為正三輪摩托車。
二、 按用途和結構特點分類
在1980年以前,由于摩托車產量和社會保有量很少,沒有摩托車標準,那時只有兩輪摩托車(如幸福250、輕騎15)和三輪摩托車(如東風BM021)之分。
摩托車行業進入發展時期以后,產量快速增長,社會保有量大幅度提高。為了便于行業管理和交通管理,首先制訂了輕便摩托車標準,于1984年發布實施;緊接著又制訂了摩托車標準,于1985年發布實施。摩托車行業的發展逐步走上了標準化、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我國把摩托車產品分為兩大類,即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按原標準規定,凡是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ml,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的為輕便摩托車;發動機排量為50ml及其以上,或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為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又分為輕便兩輪摩托車和輕便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分為三大類十五種車型:
(一) 兩輪車:普通車、微型車、越野車、普通賽車、微型賽車、越野賽車
(二) 邊三輪車:普通邊三輪車、特種邊三輪車(警車、消防車)
(三) 正三輪車:普通正三輪(客車、貨車)、專用正三輪車(容罐車、自卸車、冷藏車)
以上一些車型的定義如下:
兩輪車:裝有一個驅動輪與一個從動輪的摩托車。
普通車:騎式或坐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小于304mm,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兩輪車。
微型車:坐式或騎式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大于254mm,適應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兩輪車。
越野車:騎式車架,寬型方向把,越野型輪胎,剩余垂直輪隙及離地間隙大,適應在非公路地區行駛的兩輪車。
普通賽車:騎式車架,狹窄方向把,座墊偏后,輪輞基本直徑不小于304 mm,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專用于特定跑道上競賽車速的兩輪車。
微型賽車:坐式或騎式車架,輪輞基本直徑不小于254mm,裝有大功率高轉速發動機,專用于特定跑道上競賽車速的兩輪車。
越野賽車:具有越野性能,裝有大功率發動機,專用于非公路地區競賽車速的兩輪車。
特種車:經過改裝之后用于完成特殊任務的兩輪車。例如開道用警車。
邊三輪車:在兩輪車的一側裝有邊車的摩托車。
普通邊三輪車:用于載運乘員或貨物的邊三輪車。
特種邊三輪車:裝有特種裝備,用于完成特殊任務的邊三輪車。例如警用邊三輪車。
正三輪車:裝有與前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后輪的摩托車。
普通正三輪車:用于載運乘員或貨物的正三輪車。
專用正三輪車:裝有專用設備,用于完成指定任務的正三輪車。
近年來,頗受歡迎的踏板車屬于坐式車的一種,因其外觀裝飾豪華,造型美觀,乘騎舒適,操縱方便而受到男女老少各層用戶的青睞,發動機排量從50 ml 到125ml。強制風冷,電起動,無級變速,車架和發動機全被漂亮的覆蓋件包裹著,但維修、調整起來不太方便。另有一種稱作“太子車”的豪華型騎式車,是青年男子的寵物,駕駛員的座位比乘員座位低一些,便于把坐在身后的女朋友“暴露”出來,以顯其風流倜儻之形象。
新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7258-1997《機動機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機動車下了明確的定義:“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車輛,包括汽車、掛車、無軌電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運輸用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等“。為了便于行業管理,對于近年來擁有上百萬輛社會保有量且有些爭議的助力自行車的歸類問題,在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國家標準GB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全國統一宣貫材料中作了明確說明:“各種靠機械動力裝置驅動的所謂助力自行車都屬于輕便摩托車。”